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治疗范围
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指各类化学物质,在短时间内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人体达到一定剂量,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造成永久或暂时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一组疾病。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根据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将毒物分为:工业性毒物、药物、农药,有毒动植物等。

  病因

  包括:1. 职业性中毒: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毒原料、辅料、中间产物、成品,或在保管、使用、运输方面,不注意劳动保护和不遵守安全防护制度,即可发生中毒。 2. 生活中毒:误食、意外接触有毒物质,用药过量、自杀或谋害等,过量毒物进入人体都可引起中毒。随着当前抑郁症的高发趋势,自服毒物导致的中毒越发常见。

  中毒机制

  1、体内毒物代谢

  (1)毒物侵入途径:通常,毒物可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黏膜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中毒。1)呼吸道:烟、雾、蒸气、气体 一氧化碳等。 2)消化道:各种毒物经口食入。 3)皮肤粘膜:苯胺、硝基苯、四乙铅、有机磷农药等。

  (2)毒物代谢:1)主要在肝通过氧化、还原、水解、结合 、毒性降低 。2)少数在代谢后毒性反而增加,如对硫磷氧化成对氧磷,毒性较原来增加300倍。

  (3)毒物排泄:1)大多数毒物由肾排出。 2)一部分经呼吸道排出。 3)经粪便从消化道排出。 4)经皮肤、乳汁排出。

  2、损伤机制:毒物种类繁多,其中毒机制不一,包括: 1)局部的刺激腐蚀作用,如硫化氢、盐酸等。 2)引起机体组织和器官缺氧,如亚硝酸盐。 3)对机体麻醉作用。 4)抑制酶的活性,如有机磷农药。 5)干扰细胞膜或细胞器的生理功能。 6)受体的竞争结合。

  【临床表现】

  1、皮肤粘膜症状:烧灼伤,皮肤颜色的改变: 发红、紫绀、黄染,各种皮炎。

  2、眼球表现:如黄疸,瞳孔缩小或扩大,视神经炎等。

  3、神经系统及精神症状:昏迷、谵妄、惊厥、肌纤维震颤、瘫痪、精神失常等。

  4、循环系统症状:心律失常、心脏骤停、休克。

  5、呼吸系统表现:异常呼吸气味、呼吸频率改变、呼吸增快、呼吸减慢。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哮喘、肺水肿等。

  6、泌尿系统表现:尿色改变、尿道炎症状、肾小管坏死、肾小管堵塞、急性肾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症状:急性胃肠炎症状、肝大  黄疸  肝功异常。

  8、血液系统症状: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出血、血液凝固障碍、白血病。

  诊断主要依靠详细的毒物接触史、中毒环境以及患者出现某种毒物中毒的典型临床表现,毒物监测有助于确定毒物种类和中毒剂量。特异性的实验室检查也有助于辨别毒物种类:如疑有机磷中毒查胆碱酯酶、一氧化碳中毒查碳氧血红蛋白,亚硝酸盐中毒查高血红蛋白等。

  治疗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急救原则: 争分夺秒、时间=生命。立即终止毒物接触;紧急复苏和对症支持治疗;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尽早足量地使用特效解毒剂;对症支持治疗。

  2、治疗措施

  1) 立即终止毒物接触: 包括立即撤离中毒现场,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脱去污染衣服,洗净皮肤和毛发上的毒物,冲洗清除眼内的毒物。

  2) 紧急复苏和对症支持治疗:保护和恢复患者重要器官功能,帮助危重病人度过危险期。对急性中毒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观察神志、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情况。严重中毒出现心搏和呼吸停止的应迅速施行心肺复苏(CPR);对休克、循环衰竭、肾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中毒性肺水肿、呼吸衰竭、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应及时对症救治,稳定生命体征。

  3) 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经口中毒者,早期清除胃肠道尚未吸收的毒物可使病情明显改善。方法包括:

  A、催吐(包括药物催吐和物理催吐)。

  B、洗胃,洗胃以服毒6h以内最有效,原则是:早洗、反复洗、彻底洗,洗胃液总量至少2-5L,甚至可达6-8 L或更多。

  C、导泻:传统方法导泻是用50%的硫酸镁50ml,在洗胃完毕,胃管注入。

  D、灌肠:除腐蚀性毒物中毒外,用于口服中毒6小时以上,导泻无效及抑制肠蠕动毒物(巴比妥类、阿片类)中毒者,应用1%温肥皂水连续多次灌肠。

  E、吸附:常用药用炭片口服吸附肠道内未吸收的毒物。

  4) 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可采用:

  A、促进肾脏排出毒物:积极补液、碱化尿液或酸化尿液促进相应的毒物排出。

  B、供氧:CO中毒时,吸氧可促使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加速一氧化碳排出,高压氧治疗是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效疗法。

  C、血液净化:一般用于血液中毒物浓度明显增高、中毒严重、昏迷时间长有并发症和经积极支持疗法病情日趋恶化者。根据毒物的分子大小,可选用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等方法。

  5) 特殊解毒药的应用,包括:

  A、金属中毒解毒药:常使用依地酸钙钠等氨羧螯合剂,或者二巯丙磺钠等硫基螯合剂。主要治疗砷、汞、铜、锑、铅等中毒。

  B、亚硝酸盐中毒可使用亚甲蓝解毒。

  C、氰化物中毒一般采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

  D、有机磷杀虫药中毒解毒药:主要有阿托品、长托宁、解磷定、氯磷定等。

  E、中枢神经抑制中毒解毒药:纳洛酮、氟马西尼等。

  6) 对症治疗

  多数中毒并无特殊解毒药物,只能通过积极的对症支持治疗,帮助危重患者渡过难关,为重要器官功能恢复创造条件。具体措施包括:

  ①保持呼吸道通畅,充分供氧(百草枯中毒除外);

  ②输液或鼻饲供给营养;

  ③选用适当抗生素防治感染;

  ④应用巴比妥类、地西泮等药物抗惊厥治疗;

  ⑤对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休克、心律失常、肾功能衰竭、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等情况给予积极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