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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
    1.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类别 医院等级 在职 退休 备注
起付线 一级 200元/次 1、参保人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 次、400元/次。
2、在市内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 元/次。
4、取得特殊疾病门诊资格的参保人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5、在市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级 440元/次
三级 880元/次
统筹 报销比例 一级 90% 95%
二级 87%
三级 85%
支付限额 4.7 万元/年
大额 报销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三级
支付限额 50万元/年
 
2.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人员类别 起付线(门槛费)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在职 随单位参保、个人参保二档  
 
200元/年
3000元/年  
 
60%
 
 
60%
 
 
50%
1.起付线采取按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累计。
2.参保人员因病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或处方流转所至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个人参加一档 800元/年
退休 随单位参保、个人参保二档  
 
100元/年
4000元/年  
 
70%
 
 
70%
 
 
60%
个人参加一档 1200元/年

3.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项目 医疗机构起付线(门槛费) 报销比例 限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类病种 二类病种 一类病种 二类病种
职工医保二档 200 440 880 80%(4.7万以上100%);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3.7万以下90%;3.7-4.7万报销100%。 80%(4.7万以上100%);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3.7万以下90%;3.7-4.7万报销100% 54.7万元 54.7万元
职工医保一档 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3.7万以下90%;3.7-4.7万报销100%;血友病80% / 54.7万元 54.7万元

    4.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两病报销政策
 
 
 
 
 
 
参保类型 医院等级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备注
集采药 非集采药、检查检验项目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4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800元/人.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年。
按人头付费指定医疗机构按高血压30元/月,糖尿病70人/月限额报销。付费类型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职工 一级 0 100% 80%
二级 0
三级 880元 (中医院440 元) 80%
 

(二)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政策
  1. 重庆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项目 筹资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 (元)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成年人 一档 100 80 300 70 800 50 80000
二档 100 85 300 75 800 55 120000
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成年人的基础上增加5%。
 
  1. 重庆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类别 起付线 (元) 一档 二档 支付范围
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 (仅限未成年) 200 40% 40%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级医院 200 40% 40%
一级及以下医院 0 60% 60%
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300元 500元
大学生医保 报销比例 0 75% 80%
年度限额 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 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大学生一档个人缴费准。
 
  1. 重庆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项目 医疗机构起付线(门槛费) 报销比例 限额
一类病种 二类病种 一类/二类病种 一类病种 二类病种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居民医保二档 100 300 800 0 85% 75% 55% 32万,儿童增加3万/年,大学生统筹12万/年。 1000元,大学生2400元;同时患2种或以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居民医保一档 80% 70% 50% 28万,儿童增加2万/年,大学生统筹10万/年。
 
 
4.重庆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项目 药品 门诊检查项目
一类管理对象 二类管理对象 二类管理对象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报销比例 集采药品 100% 100% 0% 100% 100% 40% 80% 60% 40%
非集采药品 60% 60% 0% 80% 60% 40%
报销限额 一类管理对象:500元/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1000元/人.年
每增加一个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其他限额与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限额共用。
 
 
二、医保备案 
  1.本地医保患者:重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无需备案,办理入院手续时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入、出院处窗口登记即可。
  2.异地医保备案方式
  (1)电话备案: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备案电话查询方式:(1)医保所在地区号+114查询即可;(2)百度搜索医保经办机构查询,选择参保省市即可。
  (2)网上备案: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异地备案。
  3.备注
  (1)异地就医患者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报销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如需打印医保结算清单,请告知工作人员。
  (2)因外伤和中毒就医的参保人应如实向医护人员告知意外伤害时间及经过,并签署《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中毒)医疗费用报销承诺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报销。
  4.咨询电话:023-89231080。